北京市將出新規:鼓勵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共享利用
?市城市管理委近日起草了《關于加強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本市在加快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的同時也將做好電力配套服務,并鼓勵自用充電樁共享利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落實新建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新建小區項目需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標準落實充電設施配建比例要求或預計安裝條件,并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工程驗收范圍。
電動汽車企業(含銷售服務4S店)、充電設施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在電動汽車用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少于1年)的固定停車位上建設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智能自用充電樁,實現存量小區具備條件的固定車位“應裝盡裝”。同時鼓勵對既有自用充電樁進行有序充電智能化改造。
推動公用充電樁規范化建設,加大老舊小區公用充電樁配建力度。各區政府將統籌組織充電設施企業、電力公司、物業服務人等單位,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建設公用充電樁。對不具備安裝條件的小區,鼓勵在小區內投放移動充電設施,或結合路側停車位施劃、電源等條件,在小區周邊支路和次干路、閑散用地、橋下空間試點建設公用充電設施。
針對老舊小區,本市鼓勵各區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將補建停車位及充電樁納入綜合整治基礎類改造內容。
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本市支持充電設施企業、電動汽車企業、第三方平臺企業等單位開展自用充電樁共享業務,與自用充電樁產權人達成協議,明確雙方運維、安全管理及共享服務費用等事宜,實現自用充電樁共享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
市城市管理委將結合居住區充電需求、電力條件等情況,開展智能有序充電小區示范建設。支持電網企業研究制定居住區充電樁接入電網標準,鼓勵充電設施企業、電動汽車企業、第三方平臺企業等單位聚合電動汽車用戶,與電網企業達成有序充電管理協議。
本市也將做好配套電力服務,鼓勵各區對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范圍之外的存量小區,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及用戶充電需求,制定年度停車位電氣化改造工作計劃,滿足小區充電樁用電需求。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引自電力公司產權的自用充電樁接電報裝,由電力公司提供低壓報裝接電“三零”服務,并鼓勵將小區公用充電樁建設納入“三零”服務范疇,形成示范。
征求意見稿還對充電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做出明確規范。自用充電樁、公用充電樁由產權人負責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物業服務人(停車管理單位)履行對管理區域內充電樁的巡查、秩序維護及安全告知職責。物業服務人(停車管理單位)還需要建立居住區內部停車與充電一體化管理制度,避免燃油車占用充電車位,并減少電動汽車在充電完成后仍長時間占用充電車位的情況,提高設施使用效率。
本市還將大力推進市級充電設施平臺優化建設,引導居住區充電樁接入市級平臺,實現全市公用、自用充電樁狀態信息互聯互通及在線監測。
(原標題:鼓勵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共享利用)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 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