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電樁技術及配電設計
?- 總容量較大且布置相對集中時,單獨設置變壓器;低壓配電可采用樹干式、放射式。
- 總容量不大時可由變電所專線供電,設置總箱或母干線,采用樹干式、放射式配電。
- 容量較小時可由區域總箱配出單獨回路供電。
- 如果電價不同,加裝電力部門認可的二級表。
充電樁組成:樁體、電氣模塊、計量計費模塊
負荷等級一般為三級,100KW以下采用380V電源,配電回路采用漏電保護,整定值30MA,動作0.1S
《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置與設計規范》DB33/1121-2016的條文:
2) 其余場所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民用建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置與設計規范》DB33/1121-2016的條文:
2) 單臺充電設備輸入視在容量為: S = P/η/cosφ ;
3) 充電設備輸入總容量為:ΣS = K(S1+S2+……+Sn);
K – 充電設備同時工作系數。
式中:
P – 單臺充電設備的輸出功率;
U – 額定充電電壓;
I – 額定充電電流;
S – 單臺充電設備的輸入容量;
cosΦ – 充電設備功率因數;一般取0.9
η – 充電設備效率;一般取0.9
K – 充電設備同時系數。一般取0.5~0.8
- 電動車的使用情況:目前電動汽車總體數量不多,充電設備本身的利用率不高;各類建筑具體情況各不相同。
- 即使同時充電,各電動車之間的電池狀態、性能等各不相同。設計人員應結合各地電動汽車的發展情況和工程實際,合理選取。
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配建指標
(1)快充停車位應設置為共用充電停車位。
(2)預留條件:住宅建筑配建的機動車停車位應100%預留配電線路通道和充電設備位置,并適當預留相關變配電設備設置條件。表中規定數量的充電停車位應在建成時配足變壓器容量。
設住宅總戶數為 n,考慮14%的戶數設10kW的慢充樁,快充樁按60kW計,則:
ΔS = n×14%×10 + n×20%×3%×60= 1.76n(kW)
小區原用電量為:
S = n × 8 ×(1+10%) = 8.8n(kW)
占比: ΔS/S = (K1×1.76n)/(K2×8.8n) = 20%K1/K2
充電停車位配建指標
設機動車位總數為 n,充電車位占12%,其中快充占14%。慢充樁按10kW、快充樁按60kW計,則:
ΔS = n×12%×10 + n×12%×14%×60= 2.2n(kW)
大樓原用電量為:
S = n × 100 × 0.08 ×(1+5%)= 8.4n(kW)
占比: ΔS/S = (K1×2.2n)/(K2×8.4n) = 26%K1/K2
經測算,變壓器容量放大一級即可(其他各類建筑大致相同;公共停車場例外)。
◆ 應重視充電設施的諧波治理:
杭州市規定:“6、為避免大量電動汽車充電樁帶來的諧波無功影響,配電房內應安裝帶消諧功能的靜止無功發生器(SVG),補償容量為變壓器容量的10-30%。”。
5.6.3 監控系統宜設監控室,并宜與充電場所靠近布置。
5.6.4 充電監控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具備對充電設備進行監測、控制、保護,以及數據處理與存儲、事故狀態下的緊急處理等功能;
2 應具備對車載充電機運行的監視和對電動汽車儲能單元儲能狀態的監視等功能;